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认定实施细则》(南财大学字[2019]8号)、《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对象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满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3档。
三、认定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组成院奖(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评议小组开展认定评议工作。
(三)为了充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隐私,保证学生隐私权不被侵犯,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署一份信息保密保证书(附件2)。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老生仍需重新进行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学院具体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学生申请、学院认定、学院公示、报学校审定、审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一)提前告知
学院通过有效方式向所有学生宣传、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确保所有学生应知尽知。
(二)学生申请
所有申请的学生(含老生)在9月22日-9月27日间通过“江苏学生申请资助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进行家庭经济信息和资助项目的申请,逾期将关闭平台申请权限。
(三)重要说明
1.上一学年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则无需提交纸质的《申请表》。若上学年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需重新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现状。
2.学生申请平台入口可由以下两种方式进入:
方式一:进入“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服务通道”项下的“资助申请”;
方式二:网页版,登录网址如下: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
3.申请平台已自动比对的特殊困难类型学生填完基本信息后会直接认定困难等级,无需后续申请困难认定。即“免申即享”。原建档立卡脱贫满五年的学生(省系统比对源为2019年),即脱贫时间为2018年及之前的学生为普通学生,不享受免申即享,如有需要可正常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不困难则无需参加。
(四)提供证明材料
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原则上已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的学生无需另外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不在库中的学生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目前系统各类特殊困难人群信息最后更新于2023年6月。)
如学生特困信息不在省中心数据库中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1.属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其他学校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3.学生提交资助申请后,申请平台系统后台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0 年 8 月修订)》的计分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与“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中已有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群体、残疾、困境儿童、其他特困类型等五类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此分值将作为院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五)学院认定
学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项目审核使用电脑端,入口为“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高校及院系用户电脑端网址:
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
1.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在申请平台填写内容,对学生信息进行调查与核实。根据申请平台量化指标得分,并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因素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学院奖(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该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师生仍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并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评定结果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需在10月16日(周一)11:00前在省资助管理系统中审核填报全院学生(新生和老生)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结果。
五、结果公示。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学校和学院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建档备案。学院负责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本年度学院所有《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经学生本人签字后并附上汇总表装订存档,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定期核查。
学生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并导入奥蓝系统,并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
七、工作要求
(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保护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布,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将定期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不少于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此次认定结果将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2023-2024学年各类助学金、学费(住宿费)减免等资助政策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及时了解、跟踪,并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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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O年九月二十三日